由于近两年锂电池运输事故多发,各个船公司对锂电池运输的要求各有不同,有要求冷柜运输的,有一律按危险品处理的,有禁运的。因此最好提早根据货物的UN号对照船公司的规定进行申报。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手续有:办理危包证、MSDS等,建议早做订舱准备,切不可一律报成普货,否则除了可能承担船司最高30,000USD/箱的罚款外,还有大规模爆炸的风险。

一.普通货物VS危险货物

二.常规的锂电池主要有3种类型,包括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同时含有锂金属原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电池。

根据IMDG CODE要求,锂电池组均须酌情划为UN 3090、UN 3091、UN 3480或UN 3481常见四大类。

以下为常用的几个UN号供对照参考:

  • UN3090,锂金属电池
  • UN3480,锂离子电池
  • UN3091,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
  • UN3481,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

UN3091和UN3481正确运输名称中的“设备”指锂电池或者锂电池组为其运行提供电力的设备,比如割草机、清洁机、模型船和模型飞机。由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设备适合归入到“UN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蓄电池”或“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蓄电池”。由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设备适合归入到“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或“UN348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蓄电池”,比如已装载电池的笔记本电脑。

注意:锂电池组需符合7部分要求才能按照上述四种分类条目运输:符合UN38.3各项试验要求;装有安全排气装置;装有防外部短路有效装置;并联电池(系列)装有防反向电流装置;有高质量管理方案保证;不设计为外部充电的锂电池组的特殊要求;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实验简介。

另外,根据IMDG CODE要求,若根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或相关证明显示,电池和电池组满足188条款中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要求、类型、包装、防护装置、标记要求、包件测试、包件重量的相关要求,则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便不适用本规则的其他规定了。

  • UN3171,电池供电车辆或电池供电设备。这是给电动车类的设备的专用UN编号。如汽车、摩托车、踏板车、三轮和四轮车辆或摩托车、卡车、机车、有马达踏板的自行车和其他这类车辆(包括自平衡车或未配备一个座椅的车辆)、轮椅、草坪拖拉机、自航式农业和建筑设备、船只、飞机。

UN3171适用于由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的车辆。因而,在申报电动汽车、剪草机、轮椅和其他机动助力装置时,小曦建议外贸人仔细查看是否包含锂电池一同运输。若符合UN3171所包含的设备和车辆范围要求,则需要按照UN3171进行申报。对于其他涉锂电池货物运输时,也需要仔细分析锂电池组的中英文定义、放置和运输方式,将货物“对号入座”。

  • UN3536,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比如锂电池储能柜。
    锂电池货物性质的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运输条件复杂且运输要求较高。

三.锂电池海运运输要求

1.锂电池须通过UN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II 类危险品包装)试验。

2.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标有锂电池标记。

*联合国编号UN位置**电话号码等额外信外信息位置

3.锂电池货物交付船舶运输时包件上须张贴9A标志。

(No.9A)符号

(在上半部有7条竖直条带;在下半部有电池组,一个电池损坏且发出火焰):黑色。底色:白色。数字 ‘9’)

4.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须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者设计上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普通事故的条件下受力破碎。

5.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6.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7.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必须具有高质量的管理方案,并在有关当局所索要时能及时提供方案副本。

8.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满足IMDG第6章有关构造与试验的要求,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9.装运锂电池的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使用9类标牌。

四、锂电池豁免和单独包装条件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或者是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注“锂含量”系指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中阳极中锂的质量);以及这些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设备与这些锂电池一起包装的;

2.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或者是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以及这些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设备与这些锂电池一起包装的。

3.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满足UN38.3试验检测和2.9.4.5质量管控规定。

4.除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此要求不适用于特意在运输过程中工作且不会产生有危险的热释放的装置(无线电射频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感应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于设备内,该设备须被包装在坚实的外包装内,该外包装由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制造并且设计与其容量和拟定用途相适应,除非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

6.每个包件须按照插图所示,张贴或印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但此要求不适用于:

a.包件内仅含有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包括电路板);或

b.当托运货物中含有不超过两个包件,且每个包件内含有装在设备中的不超过四个电芯或两个电池组。

7.除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8.海运单独的锂电池包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五、锂电池包装要求:

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锂电池外包装的标签和标记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根据 IMDG CODE对锂电池危险性质的详细规定,托运人应根据锂电池货物性质首先需要提供对应的联合国(UN)编号。对所要托运的手机、手电筒、数码相机等日常用品,更要多加注意其中是否含有锂电池,以免在托运申报时将其遗漏。驿传建议大家出口产品时,提前咨询专业能力较强的国际物流服务商。深圳(珠三角)出货,欢迎随时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