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

根据国际规章要求,有部分出口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

1.属于UN3171的锂电池

即装载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怎么理解,UN3171的锂电池是指着两类:

1) Battery-powered equipment(电池驱动的设备);

举例:割草机、清洁机、模型飞行器、模型船等。

2) Battery-powered Vehicle (电池驱动的车辆);

举例: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平衡车、电动车。

注意,划重点:

UN3171适用于仅由湿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钠电池、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和由由湿电池、钠电池驱动的设备。

如果电池驱动的设备使用的是锂电池,那么需要归为UN 3481(设备内含锂离子电池)或UN 3091(设备内含锂金属电池)

2.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

具体来说,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对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

上述电池在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危包证”,但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如下图)。


市场上的零查验率是不存在的,要降低查验率,一定要提供与实际货物相符的清关信息、合规出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