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KC认证简介:

韩国KC认证(Korea Certification)是韩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统一认证标准,所有韩国强制性监管范围内的产品都需要通过KC认证。KC认证产品范围涉及电气用品、生活用品,儿童用品等多种产品。

主要是为了防止韩国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面临风险,若不遵守将受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一、未经KC认证,不可代购的主要商品有哪些?

1、灯泡

代购安装在室内固定灯具或E型台灯等座上的灯泡时,无需KC认证

一般商品结构:

1)灯泡下端呈螺旋状,旋转插入照明装置底座;

2)由销钉、底座、顶盖及玻璃管组成;

例如:白炽灯泡、250W以下的卤素灯泡等。

(2)、不可代购的灯泡

未经KC认证,不可代购LED和电子转换器一体化的自镇流灯:

结构:由LED模组/LED 电子转换器、散热板、透镜及底座等组成。

请注意,大多数人”LED灯”都属于这一类别,因此不可代购,

特别提醒:LEDG9型灯泡存在安全隐患,不仅无法代购,目前也无法获得韩国国内认证。

2、照明设备

(1)可代购照明设备

代购需要在E型灯座上安装白炽灯泡、自镇流灯的灯具或台灯时,无需KC认证。

结构:

1)将灯泡旋转插入底座

2)无电路

3)开关结构简单,只能开灯和关灯

请注意:“自镇流灯(LED)”安装在比类灯具上或与台灯一并包装时,也不可代购;也就是说,自镇流灯必须通过KC认证才能代购,即使是配件。

(2) 不可代购的照明设备

未经KC认证,不可代购内置LED的固定式室内照明灯具,内置电路装置的台灯。

结构:

1)商品内部有照明设备专用的转换器(电子)螺丝,可点亮LED

2)外部由铝制成,并使用透光的塑料灯罩

3、电池

(1)可代购电池

可代购主要在日常生活使用的单节锰干电池或碱性锰电池(AA、AAA型、硬币型等)。

(2) 不可代购的电池

未经KC认证,不可代购充电式电池

举例:手机充电宝、真空吸尘器的内置充电电池(仅限于电池作为替换品出售,而非成品)等。

4、电热器

(1)可代的电热器

代购部分电热器时,无需KC认证,其代表性商品如下:

1)与身体直接接触并有助于发热的商品中,满足以下电力形态(直流/交流)和电量、电压限制的:

①直流电源42V以下时使用的电子按摩器、暖脚器电热暖手器、电热坐垫、加热垫

直流电源42V以下/交流电源30V以下时使用的电热毯和电热垫,

2)电热器:电炉、电暖气片、电暖风机等。

3)厨房电热器电烤盘、电炒锅、电动面包机/华夫饼机、电磁炉等

4)液体用厨房电热器:电水壶、养生壶、咖啡机、电蒸锅等

(2) 不可代购的电热器

部分电热器未经KC认证时,不可代购,其代表性商品如下:

1)直流电源30V以下时使用的电子按摩器、暖脚器、电热坐垫、加热垫。

2)电动床、电热板

二、电子产品及消费品KC认证指南

1、定义

《韩国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将安全管理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①安全认证对象

2安全检查对象

③供应商符合性检查对象

④安全标准符合对象

请按类别对安全管理对象产品进行与其相符的安全性检测和确认,并标示各类别所需的标记事项和KC标志

2、对象

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安全管理对象的类别可能会被增加或删除,因此请随时确认您想销售的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认证对象

电器类:电动吸尘器、电熨斗、厨房电热器具、电动洗衣机、美发设备、通用照明设备、锂电子二次电池、电动按摩器、电热毯、电热垫等

生活用品:燃气打火机、水上娱乐设备、BB枪、家用压力锅、高压锅

2、安全检查对象

电器类:电热水垫、冲牙器、驱虫器、洗碗机、电动净水器、除湿机、食物粉碎机、电视、显示屏、打印机、投影仪、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生活用品:电池(充电式电池除外)、数码门锁、滑雪板、滑板、自行车(两轮)、便携式除草机的刀片和防护罩等

3供应商符合性检查对象

电器类:榨油机、电动喷雾器、打毛器、芽苗&豆芽机、摄像机、录音机、监控摄像头、视频游戏机、扫描仪、智能手机等

生活用品;家具(仅限高于762mm的家用抽屉、办公文件柜)、溜冰鞋、电热式睡毛成形器、双眼皮贴、便携式梯子、滑板车等

4标准符合对

电器类产品不适用

生活用品:帐篷、太阳镜、眼镜框、泳镜、床垫、不锈钢洗碗球、雨伞和遮阳拿、接触皮肤的金属配件(耳环、戒指等)、壁纸和地板纸等

三、KC认证方法

1、安全认证方法

安全认证对象的产品风险度是四个类别中最高的。因此,此类产品必须由韩国指定的认证机构来对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测”和“制造工厂实地考察”,取得认证书

2、安全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所针对的产品类别,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将结果上报给韩国指定的认证机构,以获得证书

3、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方法

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所针对的产品类别,必须由卖家自行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与安全认证或安全检查不同,供应商符合性检查后无需上报给认证机构,因此没有KC认证编号

4、全准合检查方法

如果安全标准符合性检查对象符合韩国政府规定的安全标准,则无需对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测,即可进行制造、进口及销售。由于不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因此无法粘贴或标示KC标志,但产品或包装上必须有安全标准中规定的标志

5、KC认证产品的标示方法

已完成KC认证的电器和生活用品必须标有KC标志和注意/警告标志,以及各产品类别的安全标准附录中规定的所有标示项(型号、制造日期等)。

四、KC认证信息在商品详情页的标示方法

销售已获得KC认证的电器和生活用品时,需在产品详情页上标示KC认证信息。在Coupang提供的产品注册系统中,正确提供认证信息,即可注册。

1)验证认证编号,注册产品

①注册产品时,请为您要销售的产品选择合适的品类,

图片来源:Coupang

②选择与您要销售的产品相对应的认证信息

图片来源:Coupang

③ 输入认证编号,点击“验证”按钮。韩国国家技术标准研究院的数据库会检测您输入的认证编号是否有效。

图片来源:Coupang

* 由于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没有认证编号,认证编号输入按钮被禁用。安全标准符合产品没有KC标志和认证编号,无法使用该功能。

④广播通讯设备符合性评定的对象商品也请按此步骤填写认证编号

图片来源:Coupang

⑤如果验证通过,通过验证的认证信息会自动显示在详情页面上。

* 对于通过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的产品,仅显示KC标志,不显示认证编号

图片来源:Coupang

2)已在详情页标示

如果卖家为方便消费者查看,已在商品详情页标示了KC标志和认证编号,那么请选择“已在详情页标示”项后注册

3)除了输入认证编号外,请在产品信息通知栏中提供相关的认证信息,不得遗漏

图片来源:Coupang

五、平行进口商品免认证

对于已获得正规进口商(韩国国内独家使用权持有者)认证(安全认证、安全检查、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的商品型号,可免除平行进口商认证。平行进口商可准备申请书和想要取得豁免的产品信息,并将其提交给正规进口商认证的机构,获得新的认证编号

注册平行进口产品时,请标注安全标准附件中规定的标示项、 制造商名称(进口商名称)、及“本产品为平行进口产品”、“本产品为符合《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规定的安全管理对象产品“字样

六、代购商品免认证

根据《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代购是指以个人使用(非销售或租赁目的)为目的,在消费者有需求时(不可提前囤货),代替消费者对单件商品进行订购和付款,之后该商品的海外卖家将商品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一种服务方式。

通过代购,共计250个安全管理对象产品中,有215种类别产品可免除KC认证。但,即使代购产品或其包装上没有KC标志,也须标注“本产品为代购销售产品“,”本产品为《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实施安全管理的对象产品“等字样。

七、与认证标示相关的处罚规定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法》第49条第1项)

– 未取得安全认证,制造或进口安全认证对象商品;未申报安全检查,制造或进口安全检查对象商品;未进行供应商符合性检查,制造或生产供应商符合性检查对象商品

– 销售·租赁或以销售·租赁为目的进口、展示、保管、代理销售、代理购买或进口(符合代购特例规定的代购除外)没有安全认证标志等的安全认证电器、没有安全检查标志等的安全检查电器、以及没有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标志等的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电器

– 在未通过或免除安全认证、安全检查、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的商品上标示安全认证、安全检查、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或类似标志

2、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法》第49条第2项)

– 任意更改或移除安全认证、安全检查或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等标志

3、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法》第49条第3项)

– 以虚假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安全认证、申报安全检查或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或被免除供应商符合性检查

4、1000万韩元以下过失行为处罚 (《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法》第51条第1项)

– 销售·租赁或以销售·租赁为目的进口、展示或保管没有安全认证标志等的安全认证对象生活用品、没有安全检查标志等的安全检查对象生活用品

– 未注明代购事宜

– 未标示或注明该产品为平行进口

5、500万韩元以下过失行为处罚 (《电器和生活用品安全法》第51条第2项)

– 未标示安全认证、安全检查、供应商符合性或安全标准符合对象标志的生活用品

– 未标示安全认证、安全检查和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的相关信息

– 代理销售、购买或进口无安全认证标志等的安全认证对象生活用品、无安全检查标志等的安全管理对象生活用品(符合第35条第1号的代购除外)

– 销售·租赁或以销售·租赁为目的进口、展示、保管、代理销售或代理进口没有供应商符合性检查标志的,但需通过供应商符合性检查的生活用品

– 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进口、展示或保管没有安全标准符合标志的生活用品- 将非平行进口产品标记为平行进口产品

八、主要事项:

儿童作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群体,往往更需要社会的保护,因此儿童产品往往也有更高的监管要求。部分品类商品即使没有KC认证,也可通过代购的方式销售。但儿童产品受《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的约束,没有平行进口、代购和海外直邮等销售方式的例外,因此请务必注册有认证的商品,否则将面临潜在处罚。

如果产品被误认为是儿童产品或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须使用“成人用”、“非儿童用”、“14岁以上可用” 等用语明确标明不是儿童产品。如果没有明确标明,此类产品将被认为是儿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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