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 (Ex Works)

FCA(自由载体)

FAS(船边自由活动)。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和运费)

CIF(成本、保险和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AP (交货地点)

DPU(在卸货地点交货)。

DDP(已交税的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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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XW (Ex Works)
Incoterms®规则中的第一条是独特的,有几个原因。它是电子规则组中唯一的规则,因为它是唯一使货物在自己的原产地交货的规则。它也是对销售方规定最小义务的规则,但主要侧重于规范购买方的义务。

工厂交货规则使销售方能够履行其义务,而不将货物装上由购买方负责的初始运输工具。不过,在EXW条款之后,可以起草一个标记为 “装载 “的特殊选项,这意味着销售公司同意将货物装载到初始运输工具上。

卖方的义务包括包装和标记货物,并向买方提供销售的收据证明。

为了从EXW规则中获益,我们建议购买方在租用运输车辆时确保包括装载,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

EXW适用于初始和最终目的地之间的较短距离,货物以较小的货物或包裹运输方式处理。

EXW的主要属性: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可以是销售方自己的场所,也可以是国际销售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如仓库、分销平台、工厂、仓库等)。
风险转移的地点:卖方自己的场所也是风险转移的发生点。
运输方式:收到货物后,购买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这一规则的运输可以是多式联运(海运、铁路、公路或空运)。
清关:在收到销售方的必要文件后,购买方负责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如果交货路线经过多个国家,过境手续也由买方负责。
运输保险:由于整个货物运输及其风险和费用都由购买方承担,因此,由他们决定是否为其装载单位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坏投保。
EXW(出口工程)的最佳做法
我们对出厂(EXW)术语的拙见是,它更适合于国内贸易而不是国际贸易。它最常见的用途是用于快递员取货,在这种情况下,受雇的快递员负责从装货到运输和在目的地卸货的所有工作。

由于最大的责任在于购买方,我们建议任何同意EXW规则的人都要雇用一个可靠的 货运代理 来进行物流链中的一切,并尽量减少风险和进一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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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CA(自由承运人)
自由承运人 – FCA是Incoterms®三条规则中的第一条,也是这组规则中唯一提到多式联运的规则。

如果销售方和购买方同意按照这一规则解决他们的国际销售合同,销售方负责交付货物,直到物流链的主要运输阶段开始的地方。

与许多Incoterms®规则不同,FCA规则在决定指定交货地点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卖方和买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卖方的原产地(其场所,可以包括仓库、分销平台、工厂、仓库等)或指定的货物开始其主要旅程的地方(海港或内陆港口、航空货运站、铁路集装箱码头、货运代理仓库等)。

根据这一规则,买方有义务雇用承运人进行货物的主要运输并承担其费用和风险。

有了这一规则,也就明确了销售方是应该为出口货物办理清关手续并承担出口认证和文件费用的一方。

FCA的主要属性:

交付地点:如果约定的地点是原产地,销售方需将货物装上购买方租用的交通工具。如果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另一个指定的地点,则销售方负责通过内陆运输装载和交付货物,使货物可由购买方雇用的承运人卸下并支付费用。
风险转移的地点:根据交货地点的不同,风险转移的地点可以是销售方自己的场所,也可以是货物从销售方的运输车辆上卸下的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FCA规则使双方都可以使用多式联运(海运、铁路、公路或空运)–无论是卖家的内陆运输还是买家的主要运输。
清关:与EXW规则不同的是,所有的清关程序都是由买方进行的,而根据FCA规则,卖方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和转口清关是买方的责任。
运输保险:根据这一规则,买方承担最大部分的责任,但他们都没有义务购买运输保险。
FCA(自由载体)的最佳实践
不言而喻,但我们觉得有必要指出,买卖双方需要彻底讨论选择准确交货地点的问题。这对购买方尤其重要,因为这是风险转移的地方。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FCA规则适用于海运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或公路运输的卡车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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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规则组中的第二条规则是FAS规则–自由靠船规则–第一条旨在规范国际海上贸易交易的Incoterms®规则。

只要购买方在物流链的主要运输阶段租用船只进行货物交付,就可以使用这一规则。因此,FAS规则只能用于发生在海上或内陆水路的运输。

卖方的责任在此扩展到提供货物的岛屿运输,直到买方租用的船只接受货物的码头/停泊处,因此,它的名字是(靠岸的船)。卖方应在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交付货物,并向买方提供证明交付的相关海运/港口文件。

根据买方的决定, 提货单,这是一份记录将上船运输的货物的收据,可以在销售方的协助下获得。

简而言之,销售方的义务包括包装、贴标签、获得出口许可、装货、将货物运输到相应的货物码头或终端,以及卸货。

FAS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买方指定的货物码头或港口码头,在国际销售协议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与买方租用的船只一起。
风险转移的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 一旦货物从卖方的运输车辆上卸下,并将适当的文件交给买方的一方代表,就认为风险已经转移到买方。
运输方式:FAS规则仅在使用海上运输时使用(普通货船、多用途船、油轮、滚装船(运输车辆)、干散货船等)。
清关:根据FAS的规定,销售方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清关和转移清关是买方的责任。
运输保险:与FCA规则一样,在FAS规则下,购买方获得运输保险符合其利益,但在实践中,任何一方都不被限制购买运输保险。
FAS(自由船)的最佳做法
由于货物就在买方租用的船只旁边交付,因此,在交付集装箱货物时,FAS规则并不是最适合的,因为运输集装箱只在指定的地方堆放和储存。

如果买家购买散装货物、车辆、重型机械、资本货物、大批量货物和其他类似包装的货物,建议使用FAS规则。

在选择这一规则时,购买方需要仔细观察,因为如果出现争议,”旁边 “条款可能包含几个灰色区域。

4.FOB(船上交货)
在FAS规则的基础上,FOB Incoterms®规则(船上交货)是F规则中的第三条也是最后一条。

这是另一项规范海上运输(海上和内河)的规则,与FAS规则相比,销售方多了一项义务,那就是在购买方租用的船只上装载待交付的货物。

通过这样做,销售方自己获得了提单,因此需要向购买公司提供提单,尽管运输工具是由后者租用的。

这种文件是应买方的要求而获得的,而卖方则需要协助他们的要求。但是,这项义务的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因此,即使买方支付了将货物装到他们预订的船上的费用,这一阶段的风险仍由销售方承担。

FOB规则经常用于散货运输,并经常伴随着诸如 “STOWED “或 “STOWED and TRIMMED “的扩展,以表示货物已被适当地装上船,调平并固定。

FOB的主要属性:

交付地点:当货物在指定的码头或港口码头,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被运输并装上买方预订的船只后,即被认为是由卖方交付。
风险转移的地点:根据已签署的国际销售合同中的FOB规则,货物的风险在货物装船时从销售方转移到买方。
运输方式:FOB仅用于海上和内河运输(普通货船、多用途船、干散货船等)。
清关:与FAS规则相同 – 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清关和转移清关则由买方负责。
运输保险:F-规则组的所有规则都没有强制要求买方和卖方对货物在交付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损失风险进行保险。
FOB(船上交货)的最佳做法
当你处理干货或散货,如谷物、木材、钢材、卷材、管道、重型设备,或用箱、袋、包、桶等包装的普通货物时,按FOB规则购买最合适。

与FAS规则一样,集装箱是由承运人或港口设施装上集装箱船的,所以这种类型的货物不适合用FOB规则。在F规则中,FCA规则是最适合监管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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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FR(成本和运费)。
Incoterms®规则的C组在风险转移和货物交付方面遵守与E和F规则相同的做法。它们都发生在原产国。

不同的是销售方在主要运输方面的义务–根据C规则,销售方承担货物的主要运输费用。

其中第一条规则–CFR(成本加运费)规则–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规定了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为海运时的方向。

卖方的责任包括包装和贴标签,将货物装入内陆运输,并将货物卸到本方事先预订的货船上。

当货物到达他们指定的港口时,购买方的义务重新开始。因此,他们需要从船上卸下货物,支付必要的港口费用,在进口海关清关,运输货物,并在最终目的地卸下货物。

也可以让销售方同意支付货物在目的港卸货的费用。这需要在销售合同中用CFR扩展名 “LANDED “明确表示。

CFR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即使销售方承担主要的运输费用,直到目的地国的目的港,货物的交付地点被命名为货物在原籍国装上运输船的地点。
风险转移的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 一旦货物被装上运输船,相关的风险就被视为转移。
运输方式:成本和运费规则仅用于通过海上运输(普通货船、多用途船、油轮、滚装船(运输车辆))的货物运输。 集装箱船诸如,干散货船等)。
清关:根据CFR规则,销售方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清关和转移清关是买方的责任。
运输保险:根据CFR规则,很大一部分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由他们决定是否为他们的装载单位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投保。和以前的规则一样,CFR规则并不要求销售方和购买方都必须获得运输保险。
CFR(成本和运费)的最佳实践
同意根据CFR规则承担主要运输费用的销售方需要了解 “自由装卸时间 “和 “滞期费 “的概念。

自由装载/卸载时间是指船舶允许散装或零散货物在船上或从船上卸载的指定时间。如果违反了这一时间框架,可能需要向正在使用的码头管理方或船舶的承运人支付一笔叫做滞期费的费用。

另一方面,买方应注意,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如恶劣的天气条件),货物必须转移到另一艘船上,那么转船的费用由他们负责。

最后,虽然集装箱货物可以使用成本和运费规则购买,但更合适的选择是使用CPT(运费支付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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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IF(成本、保险和运费)。
实际上,CIF Incoterms®规则(成本、保险和运费)施加了与CFR规则相同的义务,对销售方有一个额外的要求。这使得它成为本列表中第一个要求销售方在物流链的主要阶段获得货物运输保险的规则。

就像CFR规则一样,这个规则只适用于货物的海上运输(海上和内陆水路)。其他条件也是一样的–CIF规则要求销售方有义务为购买方承担运费,并确保货物被运输到最终的目的港。

在那里,如果双方在其国际销售合同中同意,货物可以从航运船上卸下,用 “LANDED “一词扩展CIF规则。

在这种规定下,卖方必须将提单随时提供给买方,因为后者在目的港拦截货物时需要这份文件。

提单还应该是可转让的,这意味着它必须提供买方甚至在货物到达最终港口之前(仍在运输途中)出售货物的能力。

CIF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与CFR规则一样,货物一旦在原产国装上船,就被认为是交付了,即使销售方是承担主要运输及其保险费的所有费用的一方。
风险转移的地点:当货物被假定交付(装上运输船)时,风险也被转移。
运输方式:成本、保险和运费规则仅用于通过海上运输(普通货船、多用途船、油轮、滚装船(运输车辆)、集装箱船、干散货船等)的货物运输。
清关:根据CIF规则,销售方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清关和转移清关是买方的责任。
运输保险:与以前的所有规则不同,CIF规则要求销售方选择全额保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其提供保险。该保险需要确保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至少向买方支付全价的110%。额外的10%的假设是,这是买方从投保货物中获得的最低利润。
CIF(成本、保险和运费)的最佳做法

卖方为货物运输支付的保险费通常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基本选择,而这往往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建议购买方讨论扩大保险范围。因此,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买方来补偿。

与CFR规则一样,所有种类的货物都可以按照CIF规则进行运输。然而,由于货物的运输只通过海运或内河船进行,因此不建议使用集装箱货物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CPT规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因为它在运输方式上提供了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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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PT (Carriage Paid to)
根据CPT规则(运费付至),卖家和买家都可以同意,货物的目的地可以是从卖家处所到买家处所路线上的任何地方。

就像CIF和CFR规则一样,根据CPT规则,直到买方指定的货物目的地的整个运输是卖方的责任,卖方承担与此阶段有关的所有费用。同样,风险转移阶段也采取同样的方法

但是,与CIF和CFR规则只管理海上运输不同,在按照CPT规则租用运输时,可以使用所有的运输方式(铁路、公路、航空和海运)。另外,与以前的C规则不同,CPT规则允许销售方在他们希望的地方(海港、铁路终端、航空货运终端,或在他们自己的场所进行公路运输)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

作为负责主要运输的一方,如果使用海上运输,销售方有义务向购买方提供提单,如果租用其他运输方式,则提供运单。

CPT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根据CPT规则,一旦销售方将货物交给他们预订并支付了费用的运输公司,就可以认为货物已经交付。
风险转移的地点:当货物被假定交付时,风险也被转移(从销售方转移到受雇承运人)。
运输方式CPT规则使双方都可以使用多式联运(海运、铁路、公路或空运)–无论是销售方雇用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地点,还是购买方雇用的运输工具将货物进一步运到买方的场所。
清关:由于风险的转移仍然发生在原产国,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过境手续和进口清关的其余责任仍由买方承担。
运输保险:当涉及到选择货物运输保险时,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的利益,CPT规则是没有约束力的。买方可以考虑选择保险,因为这个规则的风险转移通常发生在物流链的开始阶段。
CPT(付运费)的最佳做法
与CFR或CIF规则相比,CPT规则更适合于处理集装箱货物,因为它们只适合于货物的海上运输。如果货物需要在陆地上移动,CPT规则将允许地面运输,如铁路或公路车辆和航空车厢。

此外,这一规则对各种集装箱货物都很适用,无论是LCL(散货)货物还是FCL(满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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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规则(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基本上是CPT Incoterms®规则的一个保险延伸。买卖双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都与CPT规则下的相同,只是CIP规则规定销售方必须获得运输保险。

除了将货物从自己的场所运输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根据CIP规则,销售方有义务为其运输合同所涉及的整个旅程安排运输保险。

这最后的C Incoterms®规则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对买方来说非常方便,因为他们有较少的成本将货物运输到他们想要的目的地,他们可以享受由卖方承保的保险政策所带来的保护。

使用CIP规则所带来的关于风险转移、交货地点和清关的其他义务与本组所有其他C规则相同。

CIP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与CPT规则相同–货物一旦由销售方提供给他们所雇佣的运输公司,就被认为是交付。
风险转移的地点:货物的风险转移在货物交付完成的同时发生(当销售方将货物交给受雇承运人时)。
运输方式:构成多式联运模式的所有选择都可以通过CIP规则(铁路、公路、海运和空运)进行。例如,销售方可以雇用一个承运人,用卡车和轮船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国家,而购买方将采用铁路车和货车将货物送到他们的仓库。
清关:与所有E、F和C类规则一样,CIP规则也要求销售方为出口货物办理所有清关手续,并将文件提供给购买方,以便他们能够支付过境手续(如果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经济区)和货物到达目的地国时的进口关税费用。
运输保险:的问题。 伦敦 保险协会在其协会货物条款(ICC)中指出,任何Incoterms®规则,加强货物销售的运输保险,需要从销售方选择一个运输保险,覆盖至少110%的价格由买方支付的货物销售。除CIF规则外,CIP规则是Incoterms®规则中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提供这种好处的规则。
CIP(运费和保险费)的最佳做法
CIP规则经常被使用,因为它为买方带来了灵活性和利益。它要求销售方为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投保。

在CIP规则下,所有的运输方式都可供双方使用,由于这个原因,鼓励运输集装箱货物而不是其他C规则。运输费用也由卖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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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AP (交货地点)
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所有规则都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不同种类的运输组合(多式联运)的货物销售的使用。它们也为销售方在货物交付的风险和费用方面承担最高责任。

DAP规则(交货地点)是这组规则中的第一条,主要是规范将货物交付到购买公司选择的目的地。这也是第一条允许在原产国以外交付货物的规则。

通过DAP规则,销售方还负责承担货物在主要运输的每个阶段的风险和费用。相比之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F和C组的规则允许销售公司在其原产国交付货物并转移其风险。

根据DAP规则,唯一不要求销售方执行的运输阶段是最后的卸货程序。该规则允许卖方以完美的状态将货物运送到最终目的地点,并提供给买方。后一方可以在目的地港口/铁路仓库/航空站签订卸货合同,或者自己在自己的场所进行卸货。

DAP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通常是目的地国家,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考虑到运输方式,这可以是一个主要的入境港口或码头,或购买方的场所。
风险转移的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 风险由销售方在主要运输的整个过程中承担,并在指定的目的地,在货物从租用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之前转移给购买方。
运输方式:DAP规则使多式联运(公路、铁路、海运或空运)成为双方的选择–然而,雇用承运人进行从原产国到目的地国的主要运输是销售方的义务,他们承担这一部分的费用。
清关:根据这一规则,通常的做法是销售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而购买方在适用时承担进口清关费用。
运输保险:在DAP规则下,很大一部分风险落在销售方身上,因此,由他们决定是否要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损失投保。与大多数Incoterms®规则一样,DAP规则并不强制要求销售方或购买方获得运输保险。
DAP的最佳实践(在场所交付)
D-规则组对买方非常有利,因为这些规则提供了其他组的规则所缺乏的安全。根据DAP规则,销售方必须确保货物以完美的状态交付到目的地。

DAP规则主要适用于公路运输模式,当货物通过整车或分组卡车运送时,进口清关不是一个要求。

欧盟或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经济区的贸易商可以从这一规则中受益,因为货物的交付可以不经过海关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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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PU(在卸货地点交货)。
包括对买方的额外好处,DPU Incoterms®规则(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扩展了销售方的义务,要求他们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卸货。

同样,运输承运人是由卖方雇用的,他们承担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直至买方指定的交货目的地。

DUP规则和DAP规则一样,可以使用所有的运输方式,因此,允许货物的交付远远超过目的地港口/码头。交付货物的选择既可以是海港或目的地国家的另一个码头,也可以是海关服务站、买方的仓库或储存中心,或者直接交付到门。

一旦卖方雇佣的承运人卸下货物,买方就可以继续进行物流链中的其他程序(进口清关、额外运输、储存等)。

DPU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它可以是买方同意交付货物的任何地方–在目的地国家的入境海港或铁路/航空站,在海关部门的仓库,或在买方自己的场所。当货物从卖方负责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后,就被认为是交付了。
风险转移的地点:货物交付的风险由销售方承担,直到货物从主要运输阶段的最后一节车厢卸下。风险的转移与货物交付的时间同时发生。
运输方式:DPU规则允许参与国际销售合同的各方使用各种公路、铁路、海洋或航空运输(多式联运)。
清关:根据DPU规则,出口清关程序由销售方负责,进口清关程序仍然是购买方的责任,即使货物可以在销售方的费用下继续移动到该点。
运输保险:这条规则对运输保险也没有施加限制。为货物的交付获得运输保险的一方将是卖方,因为他们有义务承担整个货物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DPU(卸货地点交货)的最佳做法
根据DPU Incoterms®规则,确保货物在完好的状态下交付和卸货是销售方的首要责任。

在这一点上。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根据《货物销售法》的公约,在货物正常交付的意外情况下,可以为销售方提供一些救济。

11.DDP(已付关税的交付)。
最后一条Incoterms®规则是DDP(Delivered Duty Paid)规则–可以说,对买方来说是最方便的规则。

This rule bears all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ther two D rules – obligating the seller to hire a carriage company that wi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destination designated, cover the costs and risks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delivery journey, and ensure the goods are properly delivered to the point of destination.

此外,DDP规则还要求卖方承担出口和进口清关程序的费用,以及必要时的每一个过境程序。

它与DPU规则的另一个区别是,销售方不必与承运人签订在最终目的地卸货的合同,而DAP规则不是这样的。

根据DPU规则销售的货物可以通过任何运输方式交付,包括通过货运、铁路或公路运输的集装箱货物。

DDP的关键属性:

交付地点:与所有的D规则(DAP和DPU)一样,根据DPU规则运输的货物被交付到购买方在目的地国指定的目的地(在入境港口或码头或更远的地方,到一个指定的地方,可以是买方的仓库、工厂、存储仓库、分销平台等)。
风险转移的地点:DDP规则下的风险转移与所有其他Incoterms®一样,发生在交货地点。一旦货物到达买方在起草销售合同时选择的目的地(并提供给买方),风险就被视为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运输方式:DDP规则允许多式联运(铁路、公路、海运或空运)成为销售合同双方的可用选择。销售方承担货物初始、主要和最终运输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除非购买方有要求,他们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码头后最终完成运输。
清关:这里是DDP规则的真正闪光点–出口清关程序、进口清关程序和任何可能的过境程序都由销售方承担。
运输保险:卖方和买方都不需要选择运输保险。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卖方考虑购买运输保险,因为运送货物的所有风险完全由他们监督。
DDP(完税后交货)的最佳做法
如果说EXW(工厂交货)Incoterms®规则对销售方规定了最低限度的义务,并使购买方承担了国际货物商业销售的大部分风险和费用,那么DPU规则的执行情况正好相反。

销售方承担最大限度的责任,从货物的包装和标签、支付出口清关费用、将货物运送到主要承运人,到支付主要运输的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以及支付进口清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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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是时候总结一下我们在2022年关于Incoterms® 2020规则的广泛指南了。

本指南解释了这些规则在促进国际贸易领域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合作方面是多么重要。它们规定了在物流链的每个阶段由谁来承担交付待售货物的费用和风险。

我们还看到,这11条规则主要是根据其允许使用的运输方式或货物的交付地点进行分类的。根据这些标准,Incoterms®规则允许使用多式联运(任何类型的海运、陆运或空运)或只允许使用海运和内河运输。另外,货物的交付地点将这些规则分为四个字母组–E组、F组、C组和D组。

总的来说,关于Incoterms®规则的一个关键的事情,对参与国际贸易领域的每个人来说都应该是非常清楚的。这些规则有助于规范参与国际销售合同的每一方的义务。它们并不构成整个合同,应起草其他协议以涵盖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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