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次性电子烟

通常为一体式。多数不能充电,小部分可以充电。不能添加烟油,烟油耗尽则使用结束。使用便捷,但不长久。

 

02 可自行添加烟油的电子烟

通常为可拆卸,一般可以重复充电使用,可自行添加烟油。使用经济,但添加烟油比较麻烦。

03 无烟油电子烟运收

根据锂电池货物进行收运核查。

04 电子烟交货要求

1)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应当提交《第II部分锂电池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声明》(2022版)、《符合PI966/967/969/970第II部分锂电池货物的声明》(2022版)、《电子烟装箱清单》以及上述所提及的文件。

2)电子烟型号和锂电池型号应当和提交的鉴定报告上的型号完全对应一致。锂电池主型号本应标识一致,但由于锂电池生产线标识不同、角码标识不同,而在锂电池主型号前或后加标了相关信息的情况,必须由出具报告的鉴定机构出具该电子烟锂电池是和UN38.3试验概要和鉴定报告上的锂电池是属于同一型号,否则不予以收运。

3)实际交运的电子烟包装要和鉴定报告上的包装类型完全一致;

4)实际交运的每一包装件内的电子烟数量、锂电池数量要和鉴定报告上完全一致。

5)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应当如实申报所有型号电子烟,对于未如实申报、瞒报等行为,但又不能提交所对应的鉴定报告,按局方管理规定进行上报民航公安和监管局。

05 含有烟油的电子烟收要求

1、电子烟油介绍。

(1)电子烟油主要成分为:食用级或者医药级别的丙三醇(也称甘油)、1,2-丙二醇(一般不用1,3-丙二醇)、聚乙二醇、烟碱(尼古丁)、烟草专用香精、甜味剂等;

(2)烟碱(尼古丁)含量分为:24mg/ml(极高浓度)、18mg/ml(高浓度)、 15 mg/ml、12mg/ml、6mg/ml、3mg/ml、0 mg/ml(无尼古丁)。

2、电子烟油收运。

(1)电子烟油应当提供鉴定报告,对于多种口味的电子烟油,除了非限制性的口味剂不同外,其他主要成分和浓度和生产厂家一致,多种口味的电子烟油可以共用其中任何一种口味的鉴定报告。但主要成分和浓度要由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进行说明并加盖机构印章;

(2)对于多种口味的电子烟油,除了非限制性的口味剂不同,其他主要成分和浓度和生产厂家也不一致,应当单独出具每一种口味的电子烟油鉴定报告。

(3)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油,除满足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外,还要考虑目的地国家的法规要求,特别是欧盟CLP要求;

(4)电子烟油被鉴定分类为危险品时,如该分类按IATA《危险品规则》A46、A197等特殊条款划为非限制性货物的情况,电子烟油无需按危险品进行申报;

(5)若电子烟油被鉴定分类为危险品,又无相关特殊条款说明例外的情况,电子烟油应当按危险品进行申报,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应当填写《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3、电子烟杆收运。

按锂电池货物进行收运核查 具体收运情况同上所述。

06 电子烟收运核查文件清单

1. 第II部分锂电池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声明(2022版)

2. 符合PI966/967/969/970第II部分锂电池货物的声明(2022版)

3. 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4. 锂电池UN38.3试验概要

5. 锂电池货物1.2米跌落测试报告(如适用)

6. 电子烟烟油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7. 托运人/托运代理人资格证明

8. 危险品销售代理人资质

9. 经营人(航司)危险品运输许可

10. 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适用)

11. 出境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如适用)

12. 危险品航空运输综合保证函(如适用)

13. 欧盟电子烟油符合性说明函(如适用)

14. 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根据实际出货情况详询货代/机场/目的港要求,广深出货,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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