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沸沸扬扬又在宣传危化品的出口要求,其实对于危险品的操作一直以来海关都在严格要求,从包装到资质鉴定,每一个步骤都不能少。请各位货主出运的时候规范操作。

危险货物是指那些对人体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这些物质或物品具有燃烧、爆炸、氧化、毒性、感染性、放射性、腐蚀性、致癌及细胞突变、污染水源及环境等危害。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不可当做一般的化工品对待,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这几年关于危险品爆炸的新闻不在少数,新闻随便一搜都是重大事故。

• 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 2019年3月,位于江苏省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遇难。

•2020年8月,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接连两次发生巨大爆炸,导致多栋房屋受损,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3人失踪。

物流是货主还是物流从业者,安全始终是第一要素。

如何判断危险品

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 规章范本》(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商品均属于危险货物;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商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但上述条目繁杂,有时难以把握,可以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同时鉴别危险货物种类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下面我们来聊聊危险品申报要求: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申报注意事项:

01、收货人及代理人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02、发货人及代理人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温馨提醒:伪报、瞒报,不仅仅是罚钱这么简单,严重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无小事,进出口危险品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国际物流运输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有货出运一定要提前做好出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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