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海上运输安全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1.电池须通过UN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外包装均须贴第9类危险品标签,标注UN编号。

3.其设计可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坚固的外包装,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性。

6.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

7.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如:美国境内有美国铁路协会(ARR),美国危险品协会,北美爆炸物管理局(B.O.E),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美国海岸防卫队,美国运输部和《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有相关规定),若因发货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当,在目的港将被扣箱,并发生码头的操作费、堆存费、移箱费、重新加固等高额的费用。

附:美式加固法(每个集装箱均需拍照留存)

包装要求

(一)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二)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30kg。

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

注:原电池亦称作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X0.8(安培小时)=0.24克。

(二)符合UN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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