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一条关于提运单号的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果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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