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关货物出口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是指向海关申报出口,批准放行,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安装运输工具,经发货单位要求退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货物。这种可以是发件人发起要求,也可能是某种原因,海关要求退运。

常见的一般发件人发起的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报关行应当自得知出口货物未安装运输工具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出;

(2)经海关批准并撤销出口申报后,方可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在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4)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后,海关应注销所有文件,并删除相关文件

(5)已缴纳了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草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货主或其代理报关行应向海关提出货物退出码头堆场(海关监管区)的申请,该业务在通关科办理。

所需资料:
• 《特殊作业审批表》;
• 《非常规货物出闸或装船审批表》;
• 企业的申请报告;
• 码头公司出具的货柜在场证明;
• 代理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企业免提供);
• 纸质报关单;
• 《报关单删改审批表》。

办理时效:估计要一周左右,视主管海关审批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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