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始生效,覆盖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人,占全球人口近30%,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玩具559.6亿元,约占我国出口玩具的18.8%。按单一国别计,我国玩具前十大出口市场中,RCEP成员占四位,分别为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分别出口116.0亿元、107.4亿元、71.4亿元、67.5亿元,具体如下图所示。

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玩具示意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RCEP玩具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玩具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日 本

01.监管机构

日本负责对玩具安全监管的是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总务省(MIC),负责制定玩具标准的是日本玩具协会(JTA)。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16。
技术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①第18条、《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②第78条、《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③第四节规定了折纸、奶嘴、金属首饰玩具等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要求。《电气用品安全法》④规定了用于玩具的变压器、电热玩具、电动马达玩具的额定电压、额定输入、相位、材料、标识等要求。《电波法》⑤规定玩具中有蓝牙、WiFi、RFID等无线电波功能的要通过TELEC认证方可出口日本。《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⑥及其实施条例⑦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项指标。此外,《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和包装回收利用法》还规定了玩具包装、标识、回收等要求。

标准方面,最主要的是日本玩具协会(JTA)制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16(第三版),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该标准为自愿性质的,但只有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加贴ST标志。而由于ST标志在日本消费者心中已得到广泛认同,没有该标志的1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基本难以进入日本市场。

03.合格评定程序

1.生产商或进口商须与日本玩具协会签约成为协会会员和签约使用ST标志⑧,经指定机构测试合格方可获得授权码并允许加贴ST标志。签约有效期1年,ST标志有效期2年。

2.秋千、滑梯、脚踏玩具车等婴幼儿玩具,经认证符合消费产品安全协会制定的标准可加贴SG 标志。获得途径如下:一是由可代表该协会的测试机构进行抽样测试,二是由通过该协会认证系统的注册工厂生产。

3.制造商/进口商在完成通报METI、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等义务后,方可在其产品上加贴PSE标志。按法律规定未贴标识的电气用品禁止在日本销售。对于特定产品,制造商必须在经授权的(日本国内)或经批准的(日本国外)检测实验室通过相关测试。

04.温馨提示

出口日本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波法》《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等技术法规中具体的技术指标、标志、提交检测报告、包装等要求。此外,ST 2016与我国GB 6675一样修改采用ISO 8124国际玩具安全标准,须重点关注日本修改的部分独有要求,如电池、模拟食品玩具和具有食品香味的玩具等要求。


韩 国

01.监管机构

韩国玩具监管技术法规由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制定发布,玩具安全标准由技术与标准局(KATS)制定。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7年1月,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发布的《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⑨正式生效(新修正案⑩将于2022年8月4日生效),要求玩具产品应符合《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⑪中的玩具安全标准⑫。

03.合格评定程序

1.儿童产品进入韩国市场,需要依据韩国《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和韩国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产品KS认证制度⑬进行认证,该制度由技术与标准局(KATS)负责管理和实施。

2.儿童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发货或清关前,接受针对每种儿童产品型号指定的检测和检验机构的安全性检测和检查,确认符合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后,向安全认证机构报告⑭。

3.安全检查程序

4.安全确认标志的标准和方法

制造商或进口商经过指定检测检验机构安全检测检验,确认符合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后,方可加贴安全确认标志。

04.温馨提示

出口韩国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KS认证、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标志,以及《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的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此外,KS G ISO 8124等同采用ISO 8124,我国GB 6675修改采用ISO 8124,须关注采用ISO 8124的版本和修改部分。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01.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玩具相关法规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负责执行,玩具安全标准由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A)制定发布,进口玩具由边防局(ABF)放行。

新西兰玩具相关法规由新西兰商务委员会(NZCC)和消费者事务部负责执行,玩具安全标准由新西兰标准协会(SNZ)制定发布,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0年,澳大利亚议会发布《竞争和消费者法案(CCA)》⑮,其附录2为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规定了根据消费者保护通告和标准对消费品实施监管。

1986年,新西兰颁布实施《公平交易法》⑯,1993年颁布实施《消费者保护法》⑰,规定了消费品安全标准和违规责任。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政府通过签订《澳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和《跨塔斯曼相互认可计划》(TTMRA),对两国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共同发布联合的“AS/NZS”标准,实现两国标准的相互认可。

03.合格评定程序

1.玩具进入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时,需要根据上述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满足其要求,获得SAI(原SAA)认证才能上市销售。SAI认证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书、产品送样测试、样品整改(测试不合格时)、出具检测报告、进行报告评估和出具证书。

2.电动玩具、无线电遥控玩具等属于电子电器产品范围内的玩具要进入澳大利亚还需向澳大利亚通讯管理局(ACMA)提出申请,经过检测合格后获得RCM认证标志方可进口。

3.澳大利亚对玩具的召回是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ACCC)负责监管的。当供应商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之后,应在48小时内告知ACCC,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330澳元(个人) 或16650澳元 (公司)的罚款。新西兰的玩具召回制度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供应商须根据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第3部分的相关条款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04.温馨提示

出口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检测、认证、标志和召回等要求。此外,AS/NZS ISO 8124与我国GB6675一样修改采用ISO 8124国际玩具安全标准,须关注采用ISO 8124的版本和修改部分。


马来西亚

01.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玩具监管技术法规由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 (KPDNHEP)制定发布,玩具安全标准⑱是由标准局(SIRIM)制定。进口玩具由海关(KDRM)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6年9月,马来西亚颁布了《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合格证书及合格标志)(修正案)法规2016(P.U.(A) 252/2016)》⑲(此前版本为P.U. (A) 253/2010⑳和P.U. (A) 277/2013㉑)和《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修正案)法规2016(P.U.(A) 257/2016)》㉒(此前版本为P.U. (A) 275/2009㉓和P.U. (A) 252/2010㉔)分别于2016年10月7日和2018年1月1日生效。新规修正案扩大了玩具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时应符合的标准清单。

03.合格评定程序

1.《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修正案)法规2016》规定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玩具产品应符合本法规规定的玩具安全标准。

2.马来西亚玩具产品的MC安全认证由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负责。

3.《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合格证书及合格标志)(修正案)法规2010》规定在产品上标记或张贴符合性标志要求:

(1)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标有符合性标志和注册号(商业活动注册号);

(2)玩具或其包装上的符合性标志(即MC标志)的最小尺寸为5mm×5mm,且应清晰、易辨且不易磨损;

(3)必须标有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04.温馨提示

出口马来西亚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规》检测项目和方法、《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合格证书及合格标志)(修正案)法规》认证和标志要求。此外,马来西亚玩具标准采用国际标准ISO、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同时也认可国际标准ISO、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欧盟标准 EN或美国标准ASTM F963,而我国GB 6675修改采用ISO 8124,须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差异。


越 南

01.监管机构

越南玩具安全标准是由标准计量质量总局(STAMEQ)制定,该机构是越南科学和技术部下属的政府机构,负责就该国标准化、计量、生产力和质量管理领域的问题向政府提供建议,与其他部门协调进行货物质量检查,管理合格评定和认可活动等。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0 年 4 月 15 日起,越南制定的《儿童玩具安全国家技术法规》QCVN 3:2009/BKHCN正式生效,越南本地生产和进口玩具只有通过依法认证、公告和粘贴安全标志(CR 技术法规合格标志)后,才能上市流通。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玩具安全技术法规QCVN 3:2019/BKHCN①正式生效。

03.合格评定程序

1.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儿童玩具必须符合《儿童玩具安全国家技术法规》QCVN 3:2019/BKHCN要求,加贴符合性标志(CR标志)方可在市场上流通。

2.进口儿童玩具必须按照第27/2012/TT-BKHCN号通知②及其补充规定第07/2017/TT-BKHCN号通知进行进口商品质量国家检查登记和质量检查。

3.儿童玩具的符合性声明应以第107/2016/ND-CP号法令③规定的经营领域注册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为依据,或根据2007年10月31日科技部第27/2007/TT-BKHCN号通知④《指导签署和实施相互承认一致性评价结果的协定和协定的规定》予以承认。

4.认证测试必须按照第107/2016/ND-CP号法令、第154/2018/ND-CP号法令的规定进行认证测试,或根据第27/2007/TT-BKHCN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认证。测试机构的测试范围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规定要求。

5.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

6.在越南进出口清关需要38/2015/TT-BTC⑤、39/2018/TT-BTC⑥、60/2019/TT-BTC⑦和06/2021/TT-BTC⑧规定的各种文件。此外,由于新《海关法》的实施,原则上必须进行电子清关。

04.温馨提示

出口越南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儿童玩具安全国家技术法规》检测项目、方法和标志等要求,以及合格评定程序部分关于进口商品质量国家检查登记和质量检查等要求。此外,越南玩具标准采用国际标准ISO、欧盟标准 EN系列标准,而我国GB 6675修改采用ISO 8124,须关注标准间的区别。


菲律宾

01.监管机构

菲律宾玩具监管技术法规由卫生部(DOH)制定发布,玩具安全标准⑨是由贸易与产业部(DTI)制定。进口玩具由海关(BOC)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07年9月,菲律宾卫生部发布《关于为制造、进口或分销供菲律宾市场的玩具公司发放经营许可证(LTO)的法规(第2007-0032号行政命令)》⑩,要求所有在菲律宾进口、分销和制造的玩具均应符合菲律宾国家玩具安全标准及其后续修正案。2009年1月,菲律宾卫生部发布该法规的修订指南⑪,增加“如果菲律宾国家标准未涵盖的玩具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则以现有的相关国际标准为准”等要求。

2013 年9 月,菲律宾发布《2013 年菲律宾玩具和游戏用品安全法案(公共法案第10620号)》⑫,要求所有在菲律宾进口、捐赠、分销和销售的本地或国际制造的玩具都应符合菲律宾玩具安全国家标准 (PNS) 中关于安全标签和制造商标记的规定,包括《菲律宾消费者法案(公共法案第7394号)》的相关规定。

03.合格评定程序

1.所有玩具制造商、分销商和进口商应通过卫生设备和科技局(BHDT)在卫生部申请经营许可证 (LTO)。经营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除非根据卫生部的规定提前暂停或撤销,否则可续签。

2.所有本地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为在菲律宾制造、进口或分销的每批/次产品获得合格证书。申请后,应将每种玩具的最终包装中的玩具样品提交给BHDT。

3.所有玩具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向卫生设备和科技局提交包含有所有型号玩具样品的“测试报告”以获取BHDT的“海关放行许可”。

4.“测试报告”须由卫生部认可或ILAC/APLAC 相互承认(MRA)的实验室提供。

5.BHDT应对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和监督,以确定是否符合第2007-0032号行政命令。

6.任何违反第2007-0032号行政命令的个人或实体,一经定罪,将处以不少于一千比索的罚款、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的处罚。

04.温馨提示

出口菲律宾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关于为制造、进口或分销供菲律宾市场的玩具公司发放经营许可证(LTO)的法规》标准要求、《2013 年菲律宾玩具和游戏用品安全法案(公共法案第10620号)》标签要求和《铅和铅化合物化学品管理指令(COO)》⑬铅的要求。此外,菲律宾2000年后制定的玩具标准一般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8124),特殊玩具品类修改采用美国标准(ASTM),2000年前部分采用菲律宾标准(PNS),而我国GB6675亦修改采用ISO 8124,须关注采用ISO 8124的版本,以及美国标准(ASTM)、菲律宾标准(PNS)的项目及要求。


泰 国

01.监管机构

泰国玩具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工业部下属的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负责制定泰国国家标准TIS⑭,并根据TIS标准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在泰国市场销售的玩具需要符合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rial Product Standards Act)》⑮中的相关要求,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泰国产品认证的标准、标志、测试和认证等原则性的要求。

03.合格评定程序

《工业产品标准法》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皇家法令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并在理事会主管官员检查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在其工业产品上加贴标准标志。

许可证的申请、检查和颁发许可证应按照部级条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另外,在颁发许可证时,理事会可以书面规定条件,要求被许可人遵守以下事项:

(1)对控制工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程序的规定;

(2)对标准标志使用期限的规定;

(3)对支付工业产品检验费用期限的规定。

申请TISI许可通常包括资料提交,产品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系统评估等步骤,这就要求泰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不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认证标识,同时还要求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保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TISI的产品认证包括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其中玩具属于强制认证。

04.温馨提示

出口泰国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工业产品标准法》标准、检查、标志、资料等要求以及TIS 685-2540与我国GB 6675标准间的差异。

印度尼西亚

01.监管机构

印度尼西亚对玩具产品负责监管的是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主要负责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和协调SNI国家技术标准。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4 年4 月,印度尼西亚《新玩具国家标准》生效,要求强制遵守24/M-IND/PER/4/2013⑯和22/M-DAG/PER/5/2010⑰要求。在印度尼西亚生产或进口的儿童玩具都需遵守印度尼西亚标准(SNI)和技术规范要求。

03.合格评定程序

1.玩具制造商生产的玩具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并取得产品认证机构(LSPro)颁发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的颁发应符合国家标准指引302:2006。

2.印尼海关收到的标准涵盖的产品报关单,要求附有印尼国家标准(SNI)文档,且必须标有SNI标识。如果不符合规定,货物将被要求退运。

3.玩具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获得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后,每件出口产品和/ 或包装上都应贴有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商标。玩具产品和/或包装遵守贸易部编号22/M-DAG/PER/5/20104的标签要求。

4.为了获得认证和标识,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经过与印度尼西亚指定的认证机构(LSPro)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实验室或产品认证机构或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根据新玩具标准,对产品进行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酯和甲醛抽样与测试。

04.温馨提示

出口印度尼西亚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22/M-DAG/PER/5/2010标签要求和24/M-IND/PER/4/2013检测项目、方法、认证和标识等要求。此外,印度尼西亚玩具标准修改采用ISO 8124 、IEC 62115、EN 71,而我国GB 6675亦修改采用ISO 8124,须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差异。

新加坡

01.监管机构

新加坡对玩具产品负责监管的主要是贸易和工业部(MTI)。MTI下设的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负责相关标准制定和监督实施。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1 年4 月,新加坡正式实施《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CGSR)》⑱。该法规将消费品分为两类,第一类产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已制定或采纳并颁布安全标准的消费品。第二类产品是指除了第一类产品其余所有的消费品。玩具属于第一类,采用国际或欧美标准,新加坡原有SS474系列玩具标准撤销。

03.合格评定程序

1.制造商/经销商要保证产品按照上述标准经过测试合格或者获得认证,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警告/ 警示语,说明使用产品可能存在的或潜在的伤害或风险。

2.SPRING负责在市场上检查产品是否有安全问题或缺陷,是否在产品上提供警示语或警告。一旦货品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而且商品问题影响范围很广,将会公布相关消息,同时要求厂商将货品下架或回收,并通知客户产品存在安全疑虑。商家最迟必须在政府公布消息后,隔天停止销售有安全疑虑的产品或展开召回,否则可能被罚款高达2000新加坡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达1万新加坡元或监禁长达24个月,或两者并罚。

3.新加坡进口玩具枪需要由警察局开具许可证明后方可进口。玩具纸钞和硬币禁止进口。

04.温馨提示

新加坡原有SS 474系列玩具标准已撤销,新加坡海关可以接受国际或欧美玩具标准,而我国GB 6675为修改采用ISO 8124的标准。出口新加坡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玩具枪、玩具纸钞和硬币等许可或限制要求。


以上转自海关网,仅供参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进口国的主管机构官方解释、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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