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口客户所需产地证上需要显示目的港海关编码,但是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上没有该编码,怎么办?

HS编码 一般来说都是一致的才对。 国内HS是十位,国外一般只有八位/六位。 只要前几位一致就可以。 但是由于不同海关对产品的理解不一样,因此归类还会有差别。 所以国内报关的HS编码对客户而言仅供参考,一般来说国内的HS编码跟国外的HS编码确实是不一样的。

一般出口这段,可按照国内的HS编码报关出货,国外清关那套资料就按照客人要求的来做。

那么产地证这里如何解决呢?一般可以考虑下面两种解决方案:

一种是,出口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开具“无异议证明”,证明该货物符合出口条件,并已经由海关审核和载运。客户凭借此证明,在海关备案后可以自行办理出口手续,这样就可以不用在产地证上体现海关编码。

另一种是,出口企业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如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证明出口货物确实由该客户购买。出口企业可以将该证明以及产地证相关信息提交给海关进行审核备案,以避免问题出现。

至于海关之间会不会联网,这要看各国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多国之间有海关联网机制,出口企业在申请海关证明时需要加以关注和了解,以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PS:目前已经与我过海关实现数据交换合作的国家和地区有:

智利、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吉尔吉斯斯坦、新加坡、巴基斯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瑞士、亚美尼亚、新西兰、中国港澳台地区…..

常见可核查的原产地证书联网有:

1.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联网核查系统;

2.两岸海关(ECFA)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中瑞(士)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

4.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5.中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6.中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7.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

8.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如果找其他机构开具产地证,需要注意确保该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以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帮助客户逃税,存在法律风险。

下面综合了一些可操作方向:

1、有的海关要求四位一致,有的要求六位一致,但是报关和清关大部分没有必然联系,除非两国海关联网。

2、可在贸促会网站尝试申请客户要求的海关编码,有的即使没有备案也可以通过,但有的需要备案。

3、尽量争取第一时间内将客户要求的海关编码备案。

4、出口企业可以与客户沟通以解决问题。如果客户协助企业进行出口,企业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如海关编码证明),以便出口企业可以提交到海关备案。因为海关编码对于清关关税来说影响是比较大的,很多有经验的客户也会在做单据的时候或者发货前提出来确认。

5、可通过其他机构买一个产地证,但但为了避免违法违规风险,还是建议出口企业尽量避免如此操作,这样可能会涉及偷税漏税和其他违规行为,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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