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货物随货发票必须为正本原始发票;

2、寄往下述国家的B2C货物,随货均需提供付款证明(POP)

3、受2021年7月1日欧盟最新税收政策影响,即日起,所有寄往波兰(Poland)的货物,随货发票必须注明:

1)商业发票

随货发票必须注明:

①收件方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号。

②收件方是个人:当地人提供个人身证号、外国人提供护照号、出运务必将IOSS税号,申报价值、体现在运单及随货发票上面.

③如寄件人无法提供这①②两项,收件人不配合交进口VAT税的货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者销毁!同时将可能产生高额退回费用等相关杂费,如有费用产生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

④发票上须有详细的收/发件人信息,包括详细地址/完整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

⑤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包括详细品名,HS CODE,材质,用途,件数,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币种,单位/数量等。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如HS CODE为Harmonized System Code,而不能使用cusoms code、commodity code等。正确货品价值需分项列出,如货值、运费 FREIGHT CHARGE..、保险INSURANCE等。

⑥需注明原产国、贸易条款(DAP\EXW\CIF)、出口原因(如permanent, repair & return, temporary, gifts)等。

⑦发票号码及日期。

2)原产地证明书(已在REX系统注册的适格出口商发出的原产地声明或任意出口商对总额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自行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3)优惠转运单据

4)欧盟外部转运单据

5)货物流转证明

4、提单要求:

1)所有至波兰(GDY01除外)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封号需要使用高保封,并在提交提单样本时提供正确的铅封信息。

2)每个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显示在提单上。


因不同国家海关有不同的进口要求&不定时调整,建议寄件人在货件出口前先与当地收件人咨询了解确认,以确保货件能正常中转,清关及派送。我司出口前不再复核,如因不符代理或海关要求造成货件中转延误、退件或罚款等责任、费用将由贵司自行承担。

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本文仅做参考。更新至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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