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清关文件要求:

牙买加海关一般要求所有清关手续要在24到72小时内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货物通常在1小时之内快速通关。牙买加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需办理提货手续。

1)合法的税务证明

2)商业发票(说明 FOB/CIF 价值的原始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

4)海运提单或空运单(所有至牙买加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6位的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5)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a.进口许可证须到商业科技部所属的贸易委员会申办

b.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

c.根据牙买加《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对没有提交发票的进口货物实行全检,一般情况下则进行抽检

6)收货人需是牙买加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7)如果使用发货人自有箱装运的情况,需在货描里添加“shippers Own container”字样。

8)不接受拆单(同一个柜子拆分2票提单或以上)。

9)接受电放 & SEAWAY BILL,不接受目的港放单。

2、关税要求:

1)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无需进口报关申报,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通关。

2)进口货值超过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填写进口申报单,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

3)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由政府批准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

4)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不需报关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要预交保证金、提交承付关税的银行保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买加海关要求在清关后72小时内完成)。

5)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申报清关。

6)滞留海关货物须交纳关税;

7)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也须缴纳关税。


因不同国家海关有不同的进口要求&不定时调整,建议寄件人在货件出口前先与当地收件人咨询了解确认,以确保货件能正常中转,清关及派送。我司出口前不再复核,如因不符代理或海关要求造成货件中转延误、退件或罚款等责任、费用将由贵司自行承担。

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本文仅做参考。更新至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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