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一、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

1. 爆炸品

2. 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性物质

9.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二、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按照种类,可划分为单一包装、组合包装、复合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地讲是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三、包装性能检验

1.代码申请

性能检验的申报主体是包装容器生产企业。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包装生产企业按照生产地向辖区隶属海关进行代码申请。

2.包装标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该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该标记应包含生产企业代码。

3.性能检验

海关对代码企业生产的危包实施周期检验。根据危包性能检测情况,检验周期在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间动态调整。同型号危包在单周期内需进行全项目性能检测1次,并需根据周期分别进行1次、2次、3次抽查。

4.证书出具

海关依据有效周期内的性能检测报告,对同一规格的危包实施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四、包装使用鉴定

1.申请主体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即包装使用企业,在农药、消毒液、锂电池、铅酸电池、香水、安全气囊等各类危险货物出口时,均需向生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2.申报要求

危包使用企业需准备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符合性声明等材料,特殊的危险货物如锂电池,还需提供UN 38.3试验概要。申请使用鉴定时还应提供包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还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容物与包装容器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3.现场检验

包装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或相应运输型式的国际危规包装要求是否相符;包装类别的适用性及使用方法是否合规;包装及配件、附件材料材质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性等。

4.证书出具

海关对出口危包应按照检验批逐批进行,抽样检查危包是否满足每项规定要求,合格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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