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海关已经开启了舱单无纸化了~货代常说的舱单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什么是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又称载货清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件数、毛重、尺码等项。

它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递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境进行监管的单证。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随船单证之一,以备中途挂港或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二、哪些企业可以向海关传输舱单?

舱单传输企业可以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在向海关传输舱单前,要记得提前向海关申请备案哟!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

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未按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在传输舱单数据前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相关办事指南可登录海关总署官网首页查询,查询路径:首页—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三、舱单有什么时间要求?

1、进境舱单

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1)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2)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3)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4)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原始舱单示意图(以下均以水运为例)

2、出境舱单

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2)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3)铁路列车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4)公路车辆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预配舱单示意图

可以看看这张图会更简单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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